江西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6〕105號)、《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制造業優質企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政法〔2021〕70號)等文件精神,引導我省制造業企業專注于細分產品市場,持續開展技術創新和品牌培育,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工業高質量跨越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是指長期專注于制造業某些特定細分產品市場,生產技術或工藝先進,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列的企業。
第三條 江西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由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以下簡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認定。各設區市工信局(中小企業服務局)、贛江新區經發局(以下簡稱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企業的初審和推薦上報,并協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認定的企業進行服務管理。
第四條 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遵循自愿、擇優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領域。從事相關領域5年及以上,屬于新產品的達到3年及以上。
第六條 企業主要從事制造業1-2個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從事2個細分產品市場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相應產品的銷售收入須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60%以上。
細分產品原則上按照《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8位或10位代碼,難以準確歸入的應符合行業普遍認可的慣例。企業近3年研發上市且無法歸入《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視為新產品。
第七條 企業在相關細分產品市場中,擁有強大的市場地位和很高的市場份額,申請產品的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10位。
第八條 企業生產技術、工藝國內領先,產品質量精良,關鍵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領先水平。企業持續創新能力強,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第九條 企業經營業績優秀,市場前景好,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領先企業的潛力。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4億元及以上,或為已入選的江西省專業化小巨人企業。
第十條 企業管理科學規范,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等管理制度。企業制定并實施品牌戰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并取得良好績效。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十一條 江西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每年集中組織申報認定一次,具體工作按當年申報工作通知要求進行。
第十二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向所在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見附件)。
第十三條 企業所在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按照申報條件對本轄區申報企業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確定推薦的企業匯總上報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四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對申報推薦企業進行資格審核和綜合評價,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擇優提出入圍企業建議名單,報廳長辦公會審定后,在廳門戶網站公示。
第十五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廳長辦公會審定并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認定為“江西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在廳門戶網站公告,并頒發牌證。
第四章 服務管理
第十六條 經認定的江西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其實行服務管理,并優先推薦申報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
第十七條 江西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有效期三年,期滿失效后可重新申請認定。
第十八條 經認定的江西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發現存在提供虛假申報信息資料,或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撤銷企業稱號,自撤銷稱號之日起三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認定申請。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解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督魇≈圃鞓I單項冠軍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贛工信產業字〔2017〕31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