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05-21 04:57 瀏覽: 次 責任編輯:深圳室內裝修專家
擅自增加創意,“錦上添花”也得賠償
羅婷購買了一塊紅木。2011年9月19日,羅婷進行房屋裝修時,要求一家裝飾公司按照自己設計將該紅木雕刻一幅圖畫,嵌入客廳墻壁。事后,公司基于自己的審美觀,未經羅婷同意,即在圖的左下角添加了一些花草蟲魚。羅婷認為如此“創意”違反了自己的個性,遂要求公司賠償。
小編評析:裝飾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合同法第251條、第257條分別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也就是說,公司只能按照羅婷的設計完成圖畫雕刻,如果認為有瑕疵,也應該征得羅婷同意后再作更改。否則,即使公司自認為修改后的畫面更美觀、更有創意、更富有詩情畫意,也因與羅婷的意思相左而屬于不符合質量要求。對此產生的后果,合同法第262條規定:“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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